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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当老大

http://edu.sina.com.cn 2000/11/29 15:22   中国少年报

14岁女孩当老大   故事并不复杂。9月1日和6日,上海一群十几岁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和一起暴力抢劫案,其中的被害人都是由一名14岁的小女孩“吊上钩”的。涉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中,“老大”文文年纪最小,不满14岁,还没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 年龄14“男友”一帮   文文是个瘦小的女孩,1米52的个子。她抽烟的架势很老到,据说已有3年的烟龄。   文文8岁那年父母离婚,她和爸爸住在一起。一天晚上,她怕爸爸打她,逃出去找妈妈,可妈妈也不在。   当年,文文留了一级,再后来是退学。她的理由是“讨厌别人骂自己留级生”。   爸爸被人骗走十几万元后,开始吸毒,把住房租给别人,换钱买毒品。文文无家可归。至于妈妈,已不知去向。就这样,文文没有监护人,没有经济来源,没有住所,没有学上。   6年来,文文一直在社会上“混”,搭识了一大帮同龄朋友,有钱就去游戏机房玩通宵;要是没钱,大家就睡在人民广场的石凳上过夜。实在撑不下去的时候,文文就去陪客人喝酒。   文文有过好几个“男朋友”,年纪最大的超过她爸爸。“我和现在的男朋友在一起,只不过是为了有地方住。”文文说。她认为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好人,她连自己都恨。   文文的胳膊上有几十个烟头烫的疤痕,都是自己干的,她说虐待自己很舒服。去年她吸过一次毒,想安静地死去,可被朋友救了回来。 她和学校彼此远离   文文到了上中学的年龄,可她只有小学二年级的文化水平。普通学校不欢迎她这样的“劣迹”学生,而她不满16岁,又没到进少年管教所的年龄。眼下,她的爸爸正在看守所里,没有监护人的文文连进工读学校的资格都没有。她的出路在哪里?   14岁,还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8条明文规定: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文文这个适龄学生怎么会远离学校如此之久?   文文的学籍卡里,她一、二年级的成绩徘徊在及格线上下。学生思想品德评语栏里,没有老师的一句表扬,只有“希望”:希望今后按时到校上课,上课认真听讲;希望今后不欺负同学,成绩能跟上班集体;希望今后坚持到校上课,友爱同学,尊敬老师。   三个学期之后,文文的学籍卡是一片空白。期间,她的家从黄浦区动迁到了虹口区,她则从学校流向了社会。那时她8岁。   1998年,文文的邻居向居委会反映,有这么一个适龄孩子辍学了。居委会将她安排在地区某小学2年级试读,而这时她已经是一个12岁的女孩子,比班上同学高出大半个头。   蔡老师是文文当时的班主任。她回忆说,文文在校不到一个星期就开始逃课,从来不交作业,后来还发展到偷同学的钱。其他家长怕文文带坏自己的孩子,联名强烈要求将她调出这个班级。   这所小学的教导处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该学生(文文)由于长期弃学,心理上发生较大变化,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习气,组织纪律松懈,严重违反课堂纪律。上课不认真听讲,随意旷课,还影响周围的同学。前不久班级进行数学单元测验,她数学成绩只得了15分。”   街道有关单位就此做出处理意见:“该学生情况特殊,建议暂作休学处理为妥。”   文文的求学生涯不到一个月便再次中断。   这所小学的杨校长表示,再有这样的学生,学校绝不会接纳,因为要考虑到全校其他700多个学生的成长。杨校长认为,像文文这样的孩子,已经不适合在一般的学校读书了。(陈瑜)    强哥的话:   读完文文的故事,我从来没有感觉到这么冷。   文文不幸的遭遇让我们同情。但是,造成这个悲剧性结局的,难道只是她一个人的错误吗?   其实,文文渴望的并不多。家庭的温暖、学校的关爱、同学的友谊、社会的援助……这本来就是她有权拥有的东西。然而,这一切对于文文来说,就像卖火柴的小女孩在擦亮火柴的一瞬间看到的幻境。   如花的季节,却在丛生的荆棘里挣扎。噩梦一般的童年,已经注定改变了这个瘦小女孩的一生。可她仍要继续成长。   难道,文文周围的人们给她更多一点爱和温暖,是很难做到的事情吗?   这世界太需要善良的人。   泪水,不知在什么时候,已经悄悄滑下我的面庞。    强哥24小时热线寻呼:(010)67165588呼12871 非常学堂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21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23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41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 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都应当接受并采取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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