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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网十二月七日消息:为加快实施“保护古城、建设新区”的城市发展战略,保护具有研究价值和再利用价值的古建筑构件、装饰件等,扬州市近日作出规定,要求在市区房屋拆迁中切实加强对有保留价值的古建材料的回收利用。 今后扬州市在市区房屋拆迁过程中,文管、房管、建设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要组成查勘小组,提前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凡是被确定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材料,或是可供古建筑维修利用的传统建筑材料,包括各种砖雕、石雕、木雕以及各个时期的城砖、筒瓦和刻有文字的石碑等,都必须由政府无偿收回;这些材料确定收回后,由古建公司负责统一收集并登记造册,专门用于历史街区保护整治中传统建筑的维修;旧房拆除施工队伍对登记造册的材料构件,不得擅自拆除毁坏,更不得廉价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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