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涉及中方职工权益资金又有新文件
http://edu.sina.com.cn 2001/01/09 17:18 新浪文教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提缴、使用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管理,维护中方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最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出台了“京财企[2000]1858号文件”。文件按财政部的统一标准,调整了北京市自1986年以来外商投资企业所执行的(京政发[1986]43号)文所规定的提取口径和标准,涉及到外资企业中方职工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大病医疗统筹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基金等多项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管理的众多内容,受到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遍关注。
由于该文件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也涉及到了年底财务调帐等问题。为此,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举办了多次业务培训活动,为外资企业执行该文件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提供了帮助。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示各类外资企业必须按规定依法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由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后,经营地点变更未告知有关部门,导致相关信息与文件传递不畅,有些外资企业尚未收到该项文件,也不知具体如何按文件进行操作。企业如有需要,可找北京市劳动咨询事务所咨询。联系电话:63012795/6843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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