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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包括全日制大学、成教、自考、电大等,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截止为2007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一般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着。
三、学习年限及形式
学习年限为3—5年。学习形式为双休日授课。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
(一)资格审查
1.凡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该表可在www.cdgdc.edu或www.lnzsks.com或我校研究生处网页210.30.208.172上下载)一式3份,并贴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贴照片处加盖公章,并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2)本人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4.资格审查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日零时起至7月24日24时止(共计12天)。网上报名的网址为www.lnzsks.com/zzlk.htm。
现扬报名时间为7月27日—7月31日(共计5天),报名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
2.报名费、资格审查费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收取,共计160元。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科目
(1)英语(全国联考);
(2)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3)政治理论(我校组织命题)。
2.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日、28日。
3.录取
我校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招办联系电话:024-86592979
其它信息请登录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查询。网址为:210.30.208.172
七、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