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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校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教育硕士(Ed.M)、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农业推广硕士。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上述各类别的详细招生简章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分别见后附的各类招生简章,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资格审查分为两步:
(一)考生本人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在网上报名时已经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学校集中资格审查。2007年资格审查全部在复试时进行(报名时暂不审查),具体安排请于2007年12月中旬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gs.ccnu.edu.cn)查看。
我校将根据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前请下载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请在学位中心主页http:// 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或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gs.ccnu.edu.cn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并于复试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我校将在复试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应为2007年7月31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分步进行,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在2007年7月中、下旬,湖北省内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考试院网址http:/zzlk.hbee.edu.cn(具体以7月上旬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的为准,以下同),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上报名号。外省报考者可先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www.cdgdc.edu.cn/zz07.html,然后按其提示进入所在省网上报名的网站,再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上报名号。
现场确认: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报考者本人持网上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湖北省报考者)或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外省报考者)缴纳报名考试费(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考者须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报名费:教育硕士:320元;公共管理硕士:240元;法律硕士:160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80元;农业推广硕士:80元;高校教师:160元。
四、考试工作
(一)全国联考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考试地点由有关省(市、区)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复试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请于2007年12月中旬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gs.ccnu.edu.cn查看。
五、其他事项
1、外省考生请于2007年7月26日前将专业课命题阅卷费30元寄至我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430079)。
2、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61488;传真:027-67861497),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gs.ccnu.edu.cn),并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相关政策和招生简章均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所有招生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上网公布,敬请关注。
2007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参见前面第一页相关内容。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为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于2007年12月中旬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gs.ccnu.edu.cn查看);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2007年计划招生65人,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五、教学与学位授予
采取半脱产方式培养,学习年限为2-4年,每年安排若干次集中授课。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标准及联系方式
学费总计 33000元(不包括教材费和住宿费)。
七、招生院系及联系方式
政法学院 联系电话:67868143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