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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学院2007年J.M(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学院是青海省唯一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高校,也是目前在青藏地区唯一开展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类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文件,青海民族学院现面向省内外招收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50名。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包括全日制大学、成教、自考、电大等),工龄3年以上(截止为2007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二、报名方法
1、请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该三证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2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到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部填写报名表、交纳报名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2、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10日-28日
3、网址:zzlk.qhedu.cn
4、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7月28日至31日
三、考试与录取
1、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2)政治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录取: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培养方式及费用
对合格考生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培养费为每生28800元(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不含教材费及其它费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学制三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确定。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五、学位授予
在职法律硕士实行学分制,修满我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由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JM)学位证书。
六、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七、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部、法学院
电话:0971—8805132 8804644 联系人:却 洛 韩富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