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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4:41   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1.2007年,MPA招生院校由83所扩大到100所,所在省、市、自治区由28个扩大到29个,并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其中,除98所部属和地方院校,还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央组织部将继续推荐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全国MPA联考,由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

  2.国家人事部【2004】60号文件指出,要充分认识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意义,认真做好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推荐工作,努力为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提供支持。文件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公务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可在公务员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时间让其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其取得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可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

  3.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全国总体录取人数为:2001级3506人,2002级4225人,2003级3828人,2004级5733人,2005级9183人,2006级8747人,2007级录取人数将会有历史性突破。

  4、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我国MPA教育自2001年以来试办成功,自2006年结束试办。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这意味着我国MPA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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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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