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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200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考试科目
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③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招生计划
招生名额不限,由我校自定。
四、报名程序
由单位推荐报名,报名前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此网站下载:www.cdgdc.edu.cn/scb.zip),在“审查表”相应位置,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2007年7月16日8∶00至7月22日18∶00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由四川省学位办指定的网站(scxwb.cuit.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审查表”(一式二份)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照像、确认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即使参加了入学考试,一经查实,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像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7月27日—2007年7月31日,过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楼2区101)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8-85405150
研究生院网址:gs.scu.edu.cn
法学院联系电话:028-85471312 联系人:张老师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 全国联考时间: 2007年10月27日
2.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07年11月3日上午(请省外考生按时到四川大学参加考试)
地点:四川大学研究生教学楼
面试时间:2007年11月3日下午(面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六、参考书目
1.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七、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