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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近日出台了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及相应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从2008年起,在天津大学攻读研究生将不再有公费自费之分。今后天津大学将采取奖助学金的方式资助优秀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研究生入学后,学校每年都要通过年度考核和导师的评定,重新确定下一年度获资助名单。今后每个在天津大学“读研”的学生都有机会申请到奖学金的资助,研究生奖学金覆盖面达到100%;特别是博士研究生,不仅奖学金的受助面达到100%,生活费补助的覆盖面也可以达到100%。
今后,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对于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等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硕士奖学金 每年最高14800元
为使奖学金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天大的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研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研一”学生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分别为每年1500元(四等奖)、10000元(三等奖)和13600元(二等奖,含生活费3600元),分别占到入学新生的30%、10%和60%,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直接获得每年13600元的奖学金。“研二”学生的奖学金分别为每年1500元(四等奖)、10000元(三等奖)、13600元(二等奖,含生活费3600元)和14800元(一等奖,含生活费4800元),所占比例分别为全部学生的30%、10%、45%和15%。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年,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硕士生导师招生有定额
今后,天津大学的研究生导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要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天津大学规定,硕士生导师的招生基数为4名,在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5名硕士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硕士生培养费。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MBA招生计划)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其招生名额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含在招生计划基数之中。具体硕士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标准是:第1至4名不交费用;第5名交3000元;第6名交5000元;第7名及以上10000元/人。
博士奖学金 每年最高超2万元
天津大学为博士一年级的学生设立了三个等级的奖学金。硕博连读生最高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含培养费12000元和生活费1200元/月,总计每年26400元),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最高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含培养费12000元和生活费800元/月,总计每年21600元),其他博士研究生一般只能申请三等奖学金(含培养费12000元和生活费500元/月,总计每年18000元)。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学校共设立了三个等级的奖学金,标准与第一年相同。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比率分别是20%、50%和30%。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三到四年。
博导超额招生要交培养费
天津大学规定,博士生导师超额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另外,博士生导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标准,支付学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
从2008年起,天津大学还为研究生设立了研究生创新基金,主要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基础学科和人文社科发展基金、优秀博士生出国学术交流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基金等。
天大研究生院负责人:
改革将减轻研究生负担
记者 贾林娜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不是此前人们一直认为的读研究生要收费的改革,而是通过改革,将研究生培养与导师的科研课题和经费资助紧密结合起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同时,由于大幅度提高在校研究生待遇,减轻了他们的生活负担,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了优良的条件和环境。
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贾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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