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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08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23:12   新浪考试

  新疆大学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 “民语言高层次

  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有权接收推免生的单位。为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特殊才能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国家和自治区培养一批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能够熟练驾驭汉语或维语言或哈语言的高层次“双语” 研究、翻译人才,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招生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新教高办[2007]14号),以及《新疆大学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及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推免生的具体工作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本校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院学工办负责人、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推荐小组成员5-7人。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学院的推荐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接收的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志愿扎根服务边疆,志愿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研究、翻译工作。

  2.在大学本科的学习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言或哈语言)专业的汉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从2001年起,接收“民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推免生重点从完成学业的“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本科学生中择优选择。

  3.我校的专业定为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4.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和实践锻炼经历;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科学习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排在本校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列,各门课程(含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必须在优良以上,毕业时能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英语成绩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已发表过论文者,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特殊奖学金者优先接收。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 免试申请材料

  1.《新疆大学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民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 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和总成绩及班级、年级排名;

  3. 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 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

  第五条 推免生申请办法

  1. 申请人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主页(202.201.246.140/yjsy/index.asp)查阅“招生信息”栏中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并最迟于每年9月15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免试申请材料(见第四条)寄(送)至新疆大学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2. 申请人提交的免试申请材料经我校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各专业所在学院及时通知本人来我校进行复试。

  3. 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接收函(交考生所在学校研招办或教务处),取得免试资格的同学须到考生所在学校研招办报名、在我校或本人所在学校进行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交费、摄像,并将《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及时寄(送)至新疆大学研招办,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第六条 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七条 被我校接收的“民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推荐免试生,必须按照“民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在学期间不得调整到“民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以外的培养形式,不得调整专业,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博士、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纳入该计划的学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工作方面首先要服从国家和自治区的需要,都要到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部门或行业服务,主要就业面向是各级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新闻、宣传、出版、翻译等部门。将采取政策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工作。,

  第八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没有填写《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受理其申请。

  第九条 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的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新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新 疆 大 学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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