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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接收外校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接收外校推免生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取得现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学科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的专业
1、我校列入2008年招生的所有专业(具体见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我校非洲研究院(比较教育学和世界史专业)、儿童文化研究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将面向全国接收推荐免试生进行定向培养。
三、接收外校推免生程序
1、有意申请者,请与我校有关学院联系,如有关学院同意接收,将有关书面材料交到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学院通知相关推免生进行面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通过面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
3、外校推免生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经当地省市招办盖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在规定日期之前寄达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外校推免生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效验码参加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当地省市招办报名点现场确认,缴费、照相。
四、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1、浙江师范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4、如果有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5、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如外校推免生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有关手续,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有关责任自负。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2100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