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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优秀推荐免试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促进本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学习成绩优秀,三年全部学习成绩必须75分以上,专业必修课的学习成绩必须有二分之一在90分以上。
6、外校申请人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须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所在学校原则上是“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或外语类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被推荐人专业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15%,未设立研究生院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被推荐人专业成绩排名在本年级前5%,外语类院校学生专业成绩排名须在前5名;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综合排名可适当放宽。
二、实施办法:
(一)接收申请的专业和名额:在我校当年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各专业计划招生数的30%。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程序:
1、被推荐人在我校研究生招办网站查阅研究生招生目录,确定拟申请院系和专业方向,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交以下材料:
a.《北京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b.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c.国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非外语专业的CET6级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外语专业的专业四级证书);
d.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e.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复印件。
2、我校研究生招办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初审(包括身份证件、成绩单、专业排名名次)后,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校参加推免考试。
3、推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包括:业务考核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
▲ 申请英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外国文学所的推荐免试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基础英语考试;其他语种基础考试由院系组织;
▲ 非外语专业(本科期间无第二外语者)的被推荐人申请外语专业的推荐免试资格须加试第二外语;
▲ 各院系自行组织面试。
4、根据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拟接收校外推免生名单,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接收函。
三、推荐、接收免试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入学前若发现推荐免试生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被推荐人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被推荐人的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被推荐人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被推荐人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被推荐人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被推荐人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7)被推荐人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徇私舞弊获得拟录取资或者取得学籍者,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8) 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五、凡批准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双方协议,不得随意改变报考单位、研究方向,不得参加毕业分配或申请出国留学;违约者不予办理考研、工作、出国等手续,户口和档案将退回生源所在地。
六、推荐免试生申请安排:
1、报送材料时间:2007年9月17日——10月8日;
2、报送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办。外地考生以邮戳为凭;
3、复试时间:2007年10月10日——10月13日;
4、10月15日前确定“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2007年10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研究生招办。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办
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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