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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育考试院要求研考考生遵守考试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4:02   中国教育报

  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在即,为维护研究生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出公告,要求考生遵纪守法、文明应考。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出的公告中指出,研究生入学考试承担着为国家选拔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光荣使命,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并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法规和考试纪律,做到诚实守信、文明应考。

  公告中强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于考试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进行处理。

  公告中指出,已就读国家正式研究生的在校学生,如想再次报考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应提前告知本人现就读的研究生招生单位并由研究生招生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对于不按要求擅自报名,协同其他考生共同实施考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鉴于以往出现不法分子在网上出售所谓“研究生试题”或出售“作弊工具”等宣传,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要认真备考,不要上当受骗。如发现以上现象,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考生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作为历史资料留存在各级考试组织部门建立的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中。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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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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