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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08年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 18:10   新浪考试

  关于做好推荐2008年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办〔2007〕研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08年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负责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的院领导、党总支负责人和硕

  士点负责人等组成,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任组长。推荐小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本学院推荐工

  作实施办法,并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免试生的分配名额见附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推荐免试生名额2名(指标单列)。拟接

  收的外校推免生不占用各学院的推荐名额,但占用各学院的招生指标。

  三、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

  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

  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

  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外语要求。非外语专业:一般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未通

  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的同学不得推荐。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

  质者,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以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在单项或综合性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

  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

  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推荐条件由学生工作部另行发文。

  四、推荐工作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拟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

  并提交《华侨大学200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华侨大学2008年优秀应届本

  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推荐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经小组讨论后提出初步名单。

  (三)推荐小组应在全面审核推免生材料的基础上,对初步人选进行考核、复试。复试内容、方法

  各学院自行确定。经复试后,由组长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对综合测评名次靠前而未被推荐的,要做出明

  确的说明。推荐名单的审定工作须于10月8日前完成。

  (四)推荐人员基本情况须在材料上报学校前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

  公示的一律无效。

  五、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应于10月10日前将推免生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

  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每篇含封面、目录、

  论文)、平均积点表等送交研究生处招生办。

  (二)10月13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至20

  日。

  (三)10月21日向省招办报送推免生名单和登记表。

  六、网上报名

  被确定为推免生后,应填写教育部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并应在硕士生报名时间内报名(含网报和现场报名,报名点应选泉州市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要求将另

  行通知。

  七、有关注意事项:

  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到学校的声誉和考生的利益。各学

  院要在认真总结历年推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

  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积极而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公正合理、

  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纪检、监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招生文件规定、

  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22693678(监察室)、22693639(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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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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