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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2:关于认识的本质规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2日 17:14   新浪考试

  重点2. 关于认识的本质规律问题

  1.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其含义有三:

  (1)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的,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的,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获得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2) 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

  (3) 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

  总之,在认识活动中反映和创造密不可分,反映是有选择、有重构的反映,即在创造性过程中实现的;创造是在反映基础上的有根据的创造,是受反映对象的客观本性制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规定与理解,同唯心主义观点、不可知论观点、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划清了界限。

  2.认识的规律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

  认识的规律其内容如下:“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上述原理说明:(1) 认识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理性认识到实践两次质变、两次飞跃,其中第二次飞跃意义更重大。其飞跃条件是要有正确理论指导,理论要联系实际。(2) 认识的过程是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以至无穷的,具有反复性和无限性,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3) 理论和实践,主观和客观是历史的具体的统一。(4) 上述理论和群众路线是一致的,证明群众路线是正确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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