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二重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4日 09:55   万学海文

  4.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二重性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物品的效用,即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由物品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自然属性决定的,一种物品往往具有多种多样的自然属性,能够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这种多方面的使用价值往往是随着人们的生产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被发现和加以利用的。使用价值是商品必须具备的一个首要因素,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没人需要它,不能成为商品。但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是为了满足别人需要的使用价值,必须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使用价值。政治经济学研究商品使用价值的着眼点不在于使用价值本身,而在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交换价值,即它能够用于交换别的商品并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数量上的关系或比例。不同商品之所以能够相互比较,并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换,是由于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中都凝结了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因此,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商品的二因素,从表面上看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本质上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处在一种既相矛盾又相统一的关系中。一方面,使用价值和价值共存于一个统一体(商品)中,缺少了任何一方都不能构成商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的存在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没有价值的物品有使用价值,但这只是普通的使用物品,而不是商品。另一方面,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用价值,而是为了价值,但要取得价值就必须生产使用价值;而且必须把生产出来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卖出去,才能从购买者那里实现商品的价值。从购买者来说,他所需要的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但要想获得使用价值就必须支付相应的价值。买卖双方都不能同进既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又获得商品的价值。由于商品内部包含着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所以一切商品都必须参加交换过程,只有通过交换把商品卖出去才能使商品的生产者实现商品的价值,使消费者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解决存在于商品的内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

  在商品的二因素中,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论什么社会,使用价值总是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不反映人们的生产关系,不随社会形态变化而变化。价值则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人们按价值相互交换商品,实质上是相互交换自己的劳动,所以价值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方面是有用的具体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生产出不同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同自然物质相结合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又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即撇开了劳动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或两重属性,而不是两次劳动,更不是两种劳动。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二因素的决定条件。

  理解抽象劳动和理解价值紧密相关,重要的是把握信它们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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