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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在职会计硕士招生院校名单(25所)及招生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5日 19:14   教育部网站

招生院校

招生限额
08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50
中国人民大学
自定
清华大学
自定(含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北京交通大学
65
中央财经大学
85
南开大学
自定
天津财经大学
65
东北财经大学
110
吉林大学
50
复旦大学
自定
上海交通大学
50
上海财经大学
210(含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南京大学
自定
厦门大学
180(含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培养)
江西财经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40
武汉大学
8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95
湖南大学
55
中山大学
105
暨南大学
110
重庆大学
40
西南财经大学
100
西安交通大学
10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40

  注:1.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200人,教育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500人,以“自定*”标记;

  2. 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工商管理硕士自定招生上限为100人,以“自定△”标记。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考研论坛 考研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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