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08年MPA专业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 16:25   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是一所育人特色鲜明、学科齐全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的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单位。

   报考条件、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2005年7月31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全日制、自考、成人、电大、夜大、函授等,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机构人员。招生人数:40人。

  培养方向

  ①教育行政管理、②国土资源管理、③电子政务、④政府管理、⑤立法与公共政策、⑥人力资源管理、⑦社会文化管理、⑧理财与公共财务

  培养方式

  业余授课或集中授课,学制2—4年,实行学分制。各科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学费标准 

  我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费叁万元人民币(含论文答辩费)。

  联系地址 

  辽宁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管理学院),电话:0411-82158423、82156664、82159571;

  联系人:公老师、李老师、姜老师。E-mail:lsmpa@126.com 

  大连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邮编:116029,

  联系人:关老师,电话:0411--82153456,Email:guanerqun@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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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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