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微博] 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MTCSOL)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努力提高我国汉语国际推广能力,加快汉语走向世界,改革和完善对外汉语教学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汉语作为第二语言/
外语教学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外语水平高,普通话标准,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或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外语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7月上、中旬。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7月18-21日,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武汉大学进行缴费、照相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7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www.gs.whu.edu.cn/公布)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验证合格者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不办理退费手续。
5、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6、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1、初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GCT考试为全国联考,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语种为英、俄、德、日),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笔试与面试)及其它综合测试,由武汉大学文学院具体组织。相关具体事宜于7月初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六、录取原则
1、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拟录取人数50,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联考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2、在复试录取阶段,根据汉语国际推广形势和需要以及教育部“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或其他赴外深造计划,由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各招生院校的学习语种及派出计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录取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2.5年。
2、一般利用寒暑假集中进行课程学习。教学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实习具体途径向文学院咨询。
3、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课程考试与教学实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2332 传 真:(027)68752332
武汉大学文学院 电话:(027)68752672 联系人: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