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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0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 23:34 新浪考试
湘潭大学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自定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2008年7月5日至16日)内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网址: xwb.hnedu.cn(湖南省学位办)。请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7月17日前,考生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网报成功后,生成资格生成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保留以待后期现场报名时使用。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08年7月19日至21日到湘潭大学学生活动中心102室进行现场确认。 2、资格审查 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②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请注意身份证的有效期); ③网上打印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交费 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交费。 4、照相 凭现场交费的收据进行照相。考生请核对现场打印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和《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进行确认并签字,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提交《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 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将《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有电子照片)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特别注意:电子照片上也须加盖公章)后,提交给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存档(地址: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邮编:411105)。 四、工程硕士招收工程领域及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工程硕士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学校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参考书目 “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六、考试安排 1、第一阶段GCT考试: 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6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由湖南省学位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注意:考试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2、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各相关测试 “GCT”成绩符合报考我校2008年标准的我校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须填写《2008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于考前上交报考学院 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考生总分达到200分、单项成绩较好的考生(要求有学士学位),可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后向我校研招办报名申请参加2008年工程硕士任一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5日。 专业考试、相关测试请与各院系联系 七、其他事项 我校允许考生在本人所在地报名点异地报名和参加联考,但考生须在现场报名后一周内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寄研究生处招生办初审,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审查不合格的将通知考生,审查合格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八、录取工作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学校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九、学习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十、学费: 学费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收取。具体请与各学院联系咨询。 十一、招生学院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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