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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 22:17   新浪考试

  中央民族大学

  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培养各民族优秀人才的摇篮,是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窗口,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已有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资格。

  一、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概况

  中央民族大学1979年开始正式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设立法学本科的学校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已经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师资队伍。目前有教授11人,副教授17人,大部分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有着深厚的学术底蕴,在近三十年的法学教育中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是一所师资队伍优秀、学术声誉较高和办学条件良好的的法学院。现有一个博士点和五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经济法学、民商法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族法学)。

  二、招收对象与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5年7月31日前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实际工作经验满三年;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考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以本科身份报考;

  (4)政法系统考生报考要符合司法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5)具有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报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此次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上、中旬。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8年7月18日至21日。详见www.cdgdc.edu.cn或本省教育厅学位委员会网站的通知。考生既可以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1.考生须先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可在www.cdgdc.edu.cn下载)。

  2.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考生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照片骑缝加盖公章,人事部门出具工龄证明。

  3.北京地区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将资格审查表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提交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外埠考生在规定时间前将资格审查表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邮寄至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时须提交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入学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六、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2008年10月25日、26日

  考试地点:联考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七、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

  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或法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参加复试。

  八、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与专业综合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九、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采取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确定。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十、培养费

  J.M学费36000元(12000元/年)。

  十一、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法学院网址:www.law.cun.edu.cn

  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电话:010-68932661 010-68937717(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研究生院网址:www.grs.cun.edu.cn 研招办电话:010-68932544

  中央民族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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