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09年法律硕士统考大纲权威解析之民法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 15:19   万学海文

  万学·海文名师权威解析2009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

  基础课之民法学卷

  2009年法硕大纲总体来说变化不大,只有一些细微的修改,民法也体现了这一特点,今年民法大纲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在人法制度方面增加了“合伙企业”这个知识点,虽然只是小的修改,但是这个知识点考查的可能性会很大,在代理制度上增加了“表见代理产生的原因和表见代理制度的法律结果”这一知识点。在知识产权方面,删除了知识产权的含义和种类,还有在继承法上增加了“被继承人债券范围、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的知识点,除此之外,没有知识点的改变。民法在法律硕士专业课的考试300分中占75分,它是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这几种固定的题型组成,由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已经趋于成熟,他的考试题型是不会变化的。但是,民法的考试难度在不断增加,所以,在分析解读09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的基础上,我们来深入全面的分析一下今年的大纲考点,在分析今年大纲的同时,我们首先看看历年真题高频知识点:

  一、历年真题的高频考点

  在复习考研的过程中,历年真题能不说是一把锐利的武器,因此要利用好历年真题。那么,现在来看看历年真题的高频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中事件和行为的判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后果、法人类型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等。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最长诉讼时效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担保物权的种类、权利质权的成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无因管理的认定、不当得利的认定、债的消灭原因尤其是混同、提存的效力、要约和承诺的认定、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租赁合同的期限、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及其起算点、名称权、代位继承、遗嘱的形式、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等,重要的法条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89 条关于共同共有和善意取得的规定、《民法通则》第 83 条关于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的规定、 《合同法》第 67 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第 130 条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民法通则》第 62 条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合同法》第 49 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2006 年《民法通则》第 93 条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合同法〉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等,在民法的历年真题中,可以看出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是考试的半壁江山,也是考生取得好成绩与否试金石。

  二、结合09年考试大纲,解析民法学的重要知识点

  从今年的考试大纲中我们不难看出,民法学的知识点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有小小的四处变化,考生在把握好考试大纲的变化过程中,要注重重要知识点的学习和深刻理解,现在我们就结合大纲看一下民法重要的知识点:

  (一)根据09年考试大纲,看民法中的黄金知识点

  民法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重点恒重是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全面深刻的把握民法学中的重要知识点将会给考生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结合09年大纲,归结一下民法中的黄金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理解,能够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民事权利:要知道什么是民事权利;它包括的三种可能性是什么;民事权利的类型,给出一种权利能明确它的种类;了解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的条件、方式; 民事法律事实:记住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重点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标准以及如何界定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知道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为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对每个条件要理解,要能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知道什么是表见代理,构成表见代理需要什么条件,表见代理产生什么后果;所有权的取得:知道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还要知道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各有哪些方式以及这些方式的具体情况(含义、构成要件、更具体的分类),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债的发生:知道债发生的原因,债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对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要重点理解,理解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条件以及它们的效力;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知道什么是要约,要约应具有的条件,要约失效的情形以及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知道什么是承诺,承诺需具有的条件,承诺失效的情形;合同订立的特殊法律要求:知道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什么条件以及格式条款的效力;了解一下拍卖、招标投标、合同的审核与批准;缔约过失责任:知道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要重点把握一下;合同的效力:知道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合同效力的不同情况,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重点把握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合同的效力,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人和表见代理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之债的保全:理解记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成立条件及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知道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又分为哪几种情况;合同担保:知道合同担保是什么,知道合同担保的种类: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知道它们的含义和效力;保证:知道什么是保证,保证具有的特征,设定保证的条件,保证有哪些方式及保证的效力如何;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主要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和租赁合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明确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明确转继承的概念,重点把握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这些知识点之所以叫做黄金知识点就是从历年真题和在民法中的地位可以看他的地位和分量,一般会在历年的考试中出现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左右。

  (二)通过大纲提取民法学中的白银知识点

  通过今年的大纲,在有限的变化中,结合历年的考查情况我们来看看民法中的具有白银特点的知识点,这一部分考查到的可能性相对也很大,对这一部分的全面深刻把握考生会得到自己比较满意的分数,千万不能忽视它的作用它会使我们获得意想不到的分数,结合今年大纲,可分析到的白银知识点:宣告死亡:知道宣告死亡是什么概念,宣告死亡应具有什么条件,如何进行,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宣告死亡有什么后果一定要清楚;另外,宣告死亡判决在什么条件、什么程序下可以撤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注意理解什么是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适用于哪几种时效,在什么条件下适用,它们的期间如何计算;债的消灭:知道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是引起债消灭的原因,要理解它们的含义、条件、效力,其中重点掌握一下抵销、混同、提存的效力;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什么一定要知道,每个原则的内涵也要理解,这个知识点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物权的变动;首先应该知道物权的变动包括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动产物权的变动,其次还要更深入地知道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变动情况;这个知识点可能出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案例分析题;地役权:地役权是今年的新增内容,所以在复习时也要重点把握,要明确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有哪些特征,地役权的设立以及地役权包括哪些权利;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记忆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可出选择题、简答题;担保物权的种类:知道担保物权有哪些,可出选择题;法定继承 知道什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哪些特征,法定继承适用于哪些情形,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其中注意子女中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知道法定继承人的两个顺序各有哪些继承人及他们的继承顺序;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明确遗产债务的范围,记忆理解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重点把握遗产债务的清偿办法;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知道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把握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辩理由以及它具有的责任类型,重点把握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特征及有哪些类型,这些类型的处理方式一定要记忆清晰,它们经常在考试中出现,重点把握侵权行为人在哪些情况下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考生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重点把握重要的知识点,利用好真题,再说一遍:重点恒重!!!

  三、利用好身边的资料,掌握最有效的学习方法

  前面已经把民法的知识点梳理重要的知识点和相关的考试要求和大纲解析,现在就谈谈该如何学习民法的问题,掌握一种有效并且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法是赢得考试很重要的手段。学习民法要把民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学。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换句话说,民法就是调整我们生活中所发生事情的法律,把民法所有的知识点串连起来,发现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即使民法的知识点再庞杂,只要按照一定体系去理解,学起来还是会有条不紊,提高效率。在民法学系重要好好把握民事法律关系这个主线,在这个主线的贯穿下把每个知识点深入的把握。我们应先了解民法概念、民法调整对象和民法基本原则,这是民法基本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是我们学习民法所必须学习的,如果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是民法是什么?它“管”什么?它的“底线”是什么?那么我们还怎样去入民法的大门?如何深入学习它的内容?所以我们要掌握民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功能及其内容。掌握了民法的基本知识,我们深入学习一下,发现整个民法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三要素构成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这一主线来梳理民法的知识结构和相关重要的知识点就会感到清晰明了!另外在做题的时候要把握每种题的特点,分析真题的道题技巧,看看真题分几部分来回答简答题、辨析题和论述题的!最重要的还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题要认真细心!!!

  2009年法硕联考大纲完全解析(一) (二) (三)

  敬请关注海文名师权威解读2009年联考法律硕士大纲汇总系列之(五)(六)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考研论坛 考研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链接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