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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确立这一分配制度的依据
(一)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收入的基本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的内容是: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收入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并作各项必要扣除后,分配个人收入,等量劳动领取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是由客观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
2、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者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3、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
1、企业是分配主体,有根据国家政策自主决定分配的权利。
2、企业可用于分配的收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挂钩,职工个人收入与其劳动贡献即效率挂钩。这决定了在不同公有制企业之间,等量劳动不一定取得等量报酬。
3、按劳分配借助商品货币关系来实现,因而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要受到市场机制的制约。
4、按劳分配不是全社会也不是公有制企业惟一的个人收分配方式,而是有其他分配方式与之共存。
(三)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1、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在分配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2、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多种经营方式,决定了必然存在多种分配方式。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经济主体获取收入的渠道必然是不同的,由此也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
4、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原则的分配方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各种分配方式主要有: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收入、资产收益、经营收入、按资本取得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取得的收入等。其中,绝大部分分配方式可以归纳为按生产要素分配。
二、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分配制度上的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应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还应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也就是说,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
三、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现阶段我们在分配领域中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为此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
(二)先富、后富与共富的关系。
(三)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四)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
(五)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总之,我们在收入分配领域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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