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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申请我院200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凡具备条件者均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一经我院接收,不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4.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
5.外语水平较高。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外交学院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1份。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 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如因学校工作进度原因目前不能提供,申请时可暂缺,但如通过初审,本人参加复试时必须携带,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三、申请程序和录取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外交学院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请于2008年9月26日之前将材料直接寄(送)到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复试名单,并尽快通知初审通过者,考试在10月15日进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请注意浏览研究生部网站。
3.我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接收名单并发给接收函,考生凭此回推荐学校获取“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京内推荐学校的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点应选择“外交学院”;京外推荐单位的免试生,应按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选择报考点。未按时办理报名手续者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最迟于11月2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回我院。
四、其他
1.《外交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外语水平突出以及本科阶段有文章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包含计划内非定向(公费)和自筹经费,根据成绩待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37)
咨询电话:(010)68323297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