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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8日 19:09   新浪考试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华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

  欢迎访问西华师范大学:

  www.cwnu.cnwww.cwnu.edu.cn

  欢迎访问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处:218.6.128.155

  咨询电话:0817-2568034

  传真电话:0817-2568035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报考我校部分专业时请仔细自审是否符合相关专业提出的业务条件,不符合条件报考我校者将不予准考,所产生的后果请考生自行负责。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见招生简章。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准考证发放之前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信息),复试阶段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对相关证件原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复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凡欲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请务必于2008年10月10日--31日登陆yz.chsi.com.cn/yz.chsi. cn/,通过网络填报报考信息,并于11月10-14日持相关证件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缴纳报名费、采集电子图像、确认报名信息。不在此间填报报考信息并到所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将会失去2009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机会。以上相关时间安排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通知为准。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约在2009年1月(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上规定的日程)。

  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底(以具体通知为准)。复试科目、参考书及其相关说明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体检工作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六、学习年限

  学制为2-4年。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成绩优异者,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严肃处理。

  八、关于招生计划

  我校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该人数不含接收推免生人数),具体计划于2009年3月份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下达后公布。

  九、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热忱欢迎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十、我校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点之一,欢迎到我校报考全国各地的研究生。

  十一、请随时留意我们在招生主页上发布的更新信息。

  十二、我校"各硕士点联系方式、复试阶段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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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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