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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0日 18:04   新浪考试

  北 京 电 影 学 院

  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对内地考生)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加快提高我国影视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理论水平,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影视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及教学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即2007年9月1日以前毕业,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根据本简章后所附“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研究方向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我院只接受本院的“推荐免试生”,不接受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申请。

  7.各研究方向对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对象”为准。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09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www.bjeea.cn)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时,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方向)。

  4.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为“北京电影学院”;“报考点”为“北京电影学院”;“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规定任选一种。

  北京电影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不承认在其他任何报考点的报名信息。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必须重新报名、交费。

  5. 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栏中填写选报的导师姓名。若因没有填写导师而影响考试和录取,责任自负。

  6.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7.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网上支付办法请考生认真阅读北京市研招办“网报公告”的有关内容。

  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94号,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2〕072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收取报名费40元,考试费100元,共计140元。对在京报考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收取报名费40元。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8.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北京市研招办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报名时只能选择推荐免试的考试方式报考,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自行打印 “报名信息校对表”,由考生本人签名,在右上角空白处粘贴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来本院现场照相时提交。

  10.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遇到问题,请拨打上述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我院无力解决相关问题,请勿来电询问。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北京电影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8:3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C号楼二层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并提交经本人签字且粘贴好照片的“报名信息校对表”,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凡未按照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和证书原件的,一律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2)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将于2008年11月25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为避免邮寄准考证造成丢失、延误等问题,我们将不给考生寄送准考证。请考生于2009年1月8-9日8:30-16:30到我院C号楼二层研究生部领取准考证,在此日期之前不得领取。

  我院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1月10日上午: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10日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11日上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

  1月11日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个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将在2009年1月份公布“初试安排”时注明)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考试地点:北京电影学院

  具体的考场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将在2008年12月30日之后在我院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请注意查看。考生也可在初试前一天到我院查看校园内张贴的考场安排并熟悉考场。

  (六)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09年3月中旬以后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查询信息。

  (七)复试

  1.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对报考艺术类院校的考生初试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并且结合报考我院的考生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者名单。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各研究方向将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和考生生源情况做适度调整。

  我院不属于“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必须等待教育部和北京市研招办的有关复试安排和要求的统一部署。请考生在2009年4月10日之后经常登陆我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不要来电催促,我们得到上级指示并依此确定我院的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后将尽快在网上公布。

  我院将在研究生部网页上公布进入复试者考生准考证编号,请考生届时依据自己的初试准考证仔细查看,确认自己是否可以进入复试。如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查看时粗心大意而误读信息,造成考生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为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的考试科目将在公布复试安排时一并公布。

  4.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9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因我院是特色鲜明的专业艺术院校,并且由于招生名额有限、生源情况良好,故不接受调入申请,只负责协助考生办理从我院调出的相关手续。

  5.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高等学校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京财综〔2007〕1310号)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具体标准将按照北京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目前,国家尚未下达2009年招生计划,预计我院招生规模数为110人左右,但具体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批准的规模数为准。各研究方向以及各位导师的录取人数将在录取阶段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

  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被录取的非国家计划内硕士生在录取前需由委托单位与我院签订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合同或由研究生与学院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

  我院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贰万贰仟元整。

  八、毕业生就业

  我院各研究方向学制均为三年。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时将户口和档案转入我院(北京市研究生不转户口)。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不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九、其他

  (一)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作弊考生的档案记录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作弊的在职考生由考试机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报名时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三)我院对考生的各种通知或说明将只通过网络对外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访问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网页,认真查看是否有更新的信息发布。请耐心、细致地阅读信息,网页上已明确说明的问题,请考生不要再来电咨询。我院只接待考生本人的咨询,不接待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的询问。

  (四)我院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凡是打着北京电影学院旗号举办的考研辅导班均属假冒。

  (五)我院从未公布过往年专业考试试题,本院也不出售往年专业考试试题。

  (六)我院的专业考试更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为防止考生将复习备考的重点仅仅局限在参考书的范围内,为了避免误导考生,并且更有利于对艺术人才的选拔,我院不提供任何参考书目,也不划定考试范围。

  (六)若有疑问,请参看我院研究生部网页“招生信息”栏目中的“北京电影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答疑”。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0088

  咨询电话:(010)82040499;820478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54

  乘车路线:从西直门乘375路 公共汽车" 蓟门桥" 站下车。

  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 蓟门桥" 站下车。

  乘304 、323 (快)、392 、398 、604、719 、725 、743 、748 、816 、833 、834 、836 路公共汽车" 蓟门桥" 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路下车。

  相关链接:北京电影学院0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招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2009年港澳台地区硕士生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部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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