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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现状尚需多方努力
《报告》指出,我国教育领域在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保护方面,已经远远落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后面。
教育事业应当以受教育者为本,尊重和保护所有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的功能正在发生转变,已经从甄选少数“优秀分子、精英”,为国家培养“人才”和“接班人”,逐步转变为向全体公民提供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途径和机会。保障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均等,显得尤其重要。
科学早已证明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共同学习传播,禁止劳动和受教育领域的强制性乙肝体检,是国际通行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劳动就业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做法。在我国劳动就业领域,也是通过这种做法,来达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劳动就业权利的彻底保护。
2005年,原人事部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了公务员录用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禁止了企事业单位招、用工过程中的乙肝病毒标志物体检。
《报告》建议高等教育领域效仿我国劳动就业领域的做法,取消招生过程中的强制性乙肝病毒标志物体检,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加强乙肝科学知识的普及,消除误解和恐惧。对于疾患学生,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政策倾斜,鼓励其自强不息、积极进取,而不是予以抛弃。成立平等受教育监察委员会,为切实防止一些院校的歧视做法作出可行的监督。 本报记者 王亦君 实习生 盛曼 黄韵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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