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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分类,理解各分类的含义。
2、理解把握犯罪集团的概念(《刑法》第26 条第2 款的规定)及成立条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重点把握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把握概念、处罚原则,注意新刑法没有讲主犯应当从重处罚。掌握主犯的种类;掌握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的条件。
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与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区别:前者指每一个共同犯罪人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后者是指共同犯罪人结合的方式。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如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首要分子可能就一人,不存在共犯问题(辨析题)。
对协从犯:新刑法规定的协从犯仅限于被胁迫抓去共同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加入共同犯罪的。
在教唆犯里,如果总则和分则发生竞合的情况,排除总则教唆犯的适用,直接按照分则定罪量刑,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不发生教唆犯的问题。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所有实行犯的行为,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如果有人要中止,必须有效阻止其他所有人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简单了解。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了解实质一罪的概念,掌握 3 种类型。
二、继续犯:掌握概念、典型犯罪、构成特征,知道处罚(一罪论处)。一般说来,如果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再加入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继续犯是个例外,绑架罪、拐卖妇女罪。
三、想象竞合犯:主要掌握概念、处罚(从一重处断)。想象竞合不同于法条竞合。
四、结果加重犯:主要把握概念、处罚(本节最后一句话)。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如强奸致人自杀的不构成结果加重犯,属于情节加重。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一、了解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 3 种类型。
二、连续犯:掌握概念及处罚,简单了解构成特征的标题句。考点是时效起算问题、责任年龄的问题、重法轻法问题。
三、牵连犯:掌握概念及处罚,简单了解构成特征标题句。把握牵连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四、吸收犯:简单了解。吸收犯的形式(选择题),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分:吸收犯是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不同罪名的犯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要求掌握概念,重点把握成立条件▲▲【选择、简答】。
二、无过当防卫权:掌握《刑法》第 20 条第3 款,记住相应罪名。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了解,掌握处罚原则。过当不过当由司法机关认定。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主要把握概念,理解构成条件,注意在选择,案例中应用,知道以下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避险的合法利益(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
把握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重点看法条)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罚的概念和特征。×简单看看。
二、刑罚的目的。了解本身(主要是预防犯罪)。主要把握我国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分类及各自的含义即可。
第二节 我国刑罚的种类
一、刑法种类概述。简单了解。
二、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要求掌握主刑、附加刑的类型。
三、主刑。要求通过法律条文掌握各刑种的概念、刑期、羁押折抵、最高刑,知道管制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主刑中死刑是重点。
死刑▲▲,全面掌握。根据授课内容认真掌握死刑的各限制性规定,犯罪时不满18 周岁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缓)。死缓的处理,注意把握关键词及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掌握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的三种处理办法【选择题】
四、附加刑:掌握罚金的执行方式、特别注意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问题▲,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重点掌握:《刑法》第54 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期限、计算及执行机关。
第九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简单了解,知道2 个原则标题。
第二节 量刑的情节
二、量刑的法定情节:易出客观题,可根据各章节内容掌握。一般说来,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是从重情
节,总则规定的一般是从宽情节,把握时注意各自的反例,其中法定从重情节中许多罪名大纲已经删除。P81 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要求掌握第(1)、(2)、(24)点。
P82 标2 至标8,重点掌握“应当”的情形,一般了解“可以”的情形。
法定情节的适用:×。
三、量刑的酌定情节:×。
第三节 量刑的制度▲
一、累犯▲。意义×。重点掌握标(二)累犯的种类及构成条件【选择题、简答题】:要求掌握一般累犯、特殊累犯的概念、构成条件;假释、宣告缓刑构成一般累犯的情况。(三)累犯的刑事责任,要求知道:1)从重处罚、(2)不得适用假释。
被判缓刑的,后面又犯新罪的一概不发生累犯。
如果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撤销假释执行数罪并罚,不发生累犯。
二、自首▲。
(一)自首制度意义:×。
(二)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结合法律条文重点掌握一般自首、特殊自首的概念及成立条件,重点掌握一般自首【简答】。要求:理解掌握自动投案的含义(共4 点);理解掌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含义(共3点)
(三)自首的认定:要求理解掌握。
(四)自首犯的刑事责任:背《刑法》第 67 条第1 款条文即可。
三、立功。主要掌握两个问题:(1)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2)立功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数罪并罚▲。
(一)概念、特点、意义:×。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掌握 P96 标2.我国数罪并罚原则及其特征。标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原则”。
(三):要求掌握《刑法》第69 条、第70 条、第71 条,根据授课理解把握,重在应用。
提示: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要求掌握。刑期计算,关于“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的规定要求熟练应用。
五-七、缓刑:重点掌握一般缓刑,战争缓刑可以不看。一般缓刑主要掌握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法条把握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法律后果。
如果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和新罪,一概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有漏罪的原来的缓刑仍然有效,不撤销,单独对漏罪定罪判刑执行。有新罪的,仍然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减刑
一、概念:×。
二、减刑的条件。
(一)对象条件:知道适用对象(标§1 行1)即可。
(二)实质条件:把握可以、应当减刑的条件。
(三)限度条件:注意客观题。重点掌握标§1 减刑的限度内容,其它可以不管。
三、:×。四、减刑的程序:把握一下“中级人民法院”即可。
第二节 假释
重点把握假释的条件及假释的法律后果。知道累犯及其它不适用假释的情况,把握《刑法》的 81 条的规定。考验期:有期徒刑是残余刑,无期徒刑是10 年。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本节主要掌握 P115§1 刑法第87 条的规定、P115 最后2 个自然段的内容(追诉期限的规定,时效中断与延长)。举例:如果某甲触犯的某罪的法定刑是3 年以上10 年以下,法院判决某甲有期徒刑4 年,则追诉时效为(15年)。
掌握追诉时效的起算(刑法第 89 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节 赦免:×。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本章主要把握两个问题:
1、P119 标二、罪状(▲▲法条分析中要点):要求掌握和运用各种罪状,叙明罪状是重点。
2、P122 标(四)宣告刑的概念及其与法定刑的关系:知道什么是法定刑、宣告刑。
分则部分(第十四章至二十一章):主要把握各罪名的构成要件、认定,重点掌握客观方面(各罪间的主要区别所在),个别把握一下主体方面。各章第一节犯罪的概述部分:×可以不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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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使用说明:Pn:教材第n 页,§n:第n 自然段(标题行不记数,每页开始不足1 段的计为1 自然段),
标n:第“n”个标题,行n-m:第n 行至第m 行。例:标§2 指本标题下第2 自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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