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1月8日讯 (记者文胜)今天,市招办公布了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如果考生在考场出现23种违规行为中的一种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认定为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出现该行为的考生,将被终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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