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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职联考法律硕士招生单位及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6日 13:49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的文件。下面是教育硕士的招生单位及招生限额情况: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100
中国人民大学 100
北方工业大学 40
中央财经大学 6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6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65
中国政法大学 100(另分别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60、45人)
南开大学 100
天津师范大学 50
河北大学 50
河北经贸大学 55
山西大学 50
内蒙古大学 70
辽宁大学 65
大连海事大学 80
沈阳师范大学 40
东北财经大学 6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40
吉林大学 100
黑龙江大学 75
复旦大学 100
同济大学 100
上海交通大学 100
上海财经大学 50
华东政法大学 100
上海大学 35
南京大学 100
苏州大学 100
东南大学 40
南京师范大学 100
浙江大学 100
浙江工商大学 50
宁波大学 50
安徽大学 100
安徽财经大学   45
厦门大学 100
华侨大学 80
福州大学 50
南昌大学 70
江西师范大学 40
江西财经大学 80
山东大学 100
中国海洋大学 50
青岛大学 40
烟台大学 50
郑州大学 100
河南大学 50
武汉大学 100
华中科技大学 50
华中师范大学 5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5
中南民族大学  35
湘潭大学 65
湖南大学 50
中南大学 40
湖南师范大学 50
中山大学 100
暨南大学 55
华南理工大学 50
深圳大学 50
广东商学院 25
广西师范大学 50
海南大学 50
重庆大学 100
西南政法大学 100
四川大学 100
西南财经大学 75
贵州大学 50
云南大学 100
西北大学 45
西安交通大学 50
西北政法大学 100(另为西藏自治区培养20人)
兰州大学 65
青海民族大学 40
新疆大学 5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65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40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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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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