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联考上海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23号)精神,受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现就做好上海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将于10月29日、30日进行。各学位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见附件2。
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报名考生登录学位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统一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采用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3,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2011年7月16日至18日期间,已经报名的考生到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签字确认考试报名信息,并领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微博)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4。上海考区共设以下3个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点 | 地址 | 地点 | 日期 | 时间 | 报考学位类别 |
同济大学 | 四平路1239号 | 瑞安楼
底楼大厅 |
7月16日
- 18日 |
8:30- 16:00
周六、周日 照常 办理 |
教育硕士、工程硕士(除上海交通大学外)、军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职业学校教师 |
上海
交通大学 |
闵行东川路800号 | 陈瑞球楼102-105室 | 工程硕士(限报上海交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 ||
上海
财经大学 |
中山北一路369号 | 大礼堂
附楼 |
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会计硕士 |
为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考(微博)生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招生单位应在组织生源时将报名办法以适当方式通知考生,方便考生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核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正。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须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得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采集其电子照片,严防替考发生。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三)准考证下载
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正式准考证。各考点需在9月20日前上报详细的考场安排表。10月15日起,“学位中心”在学位网统一开通全国联考准考证网络下载工作,考生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见附件6,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换发正式准考证,若考试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及任何导致考试当天无法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验证的考生将不得参加此次考试。
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1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
科8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其中50元用于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3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二)按照学位办〔2011〕 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7,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有关学位的专业基础课(附件1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相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
4.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1版)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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