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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2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5日 15:28   新浪教育官方微博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五、单独考试

  (一)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将另行发布)。

  六、推荐免试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请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七、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时间、程序、地点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八、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科目设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设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两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3、初试时间:2012年元月7日至8日

  初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复试

  1、复试时间:2012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5、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6、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7、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九、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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