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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国考”频泄题挑战民族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9日 08:27   大洋网-广州日报微博

  与“国考(微博)”泄题恶劣的社会影响相比,我们对泄题者的处罚往往显得过于宽容,根本不足以形成威慑。

  2011年末至2012年初,多个国家级考试的试题和答案被曝深陷“泄题门”。近日,教育部称研究生招考作弊案主要嫌犯已抓获,要求招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强化复试考核。而据《人民日报》(微博)报道,除了研究生考试之外,包括会计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国家级考试都屡次出现泄题。

  “国考”频频泄题,挑战着考试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泄题后如何弥补其他考生所遭受的损失,对考试组织者也是个考验。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科目泄题后,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强化复试考核,取消作弊考生所有科目成绩并开除其学籍,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规严处。这种公开处理问题的态度值得肯定,但在严肃处理过程中有没有“漏网之鱼”?究竟有多少无辜者因泄题成为受害者?这些疑问同样应该得到及时回应。

  更值得警惕的是,“国考”泄题为何屡禁不止?比如2011年12月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开考前一小时就有考生发现答案出现在网络上。而这已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连续第6年、第12次被指疑似泄题。原因何在?一方面与泄题作弊者的低风险和高收益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监管的漏洞、法制的缺失有关。

  与“国考”泄题恶劣的社会影响相比,我们对泄题者的处罚显得过于宽容,根本不足以形成威慑。眼下对考试作弊者的处罚大多是取消成绩,严重者也只是剥夺几年的考试资格,很少听到有因考试作弊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一旦被认定为作弊,即取消各科成绩。反观我国古代科举考试,对作弊者的处罚可谓极为严厉,如《大清律例》规定,对作弊者戴枷三个月示众,杖一百,然后发往边疆充军,甚至还有可能要株连九族。而在其他国家譬如美国,对考试作弊者不但要处以高额罚款,还要判处几年不等的监禁,连替考“枪手”也不得例外……

  此外,现行考试监管体制的漏洞也为泄题者提供了可乘之机。考试多数由政府部门直接出面组织,这种行政垄断考试的体制导致泄题事故后,往往由考试组织部门自行调查、自行处置,这很难对监管者形成真正的问责,间接纵容了泄题者的冒险行径。

  “国考”频泄题,损害社会公平,对社会诚信和民族信用也提出挑战。很难相信,一个通过考试作弊而选拔出来的“人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诚实守信。以此而言,其揭示的就不仅是考生的诚信缺失,更深层次则折射了一些领域的民族信用出了问题。堵住泄题漏洞,必须加大对泄题者和监管者的惩治力度,同时尽快出台《考试法》,让不诚信者认识到失信的危害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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