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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职联考法律硕士招生单位及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19日 12:58   新浪教育微博

  新浪教育(微博)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2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的文件。下面是法律硕士的招生单位及招生限额情况,共计78所: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100 南昌大学 75
中国人民大学 100 江西师范大学 50
北方工业大学 50 江西财经大学 100
中央财经大学 75 山东大学 10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0 中国海洋大学 7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75 青岛大学 75
中央民族大学 50  烟台大学 75 
中国政法大学 100(另为国家法官学院培养60人、国家检察官学院培养45人) 郑州大学 100
南开大学 100 河南大学 75
天津师范大学 50 武汉大学 100
河北大学 75 华中科技大学 75
河北经贸大学 75 华中师范大学 75
山西大学 7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5
内蒙古大学 75 中南民族大学 50
辽宁大学 75 湘潭大学 75
大连海事大学 100 湖南大学 75
沈阳师范大学 50 中南大学 100
东北财经大学 75 湖南师范大学 7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50 中山大学 100
吉林大学 100 暨南大学 75
黑龙江大学 75 华南理工大学 75
复旦大学 100 深圳大学 75
同济大学 100 广东商学院 25
上海交通大学 100 广西师范大学 50
上海财经大学 75 海南大学 75
华东政法大学 100 重庆大学 100
上海大学 75 西南政法大学 100
南京大学 100 四川大学 100
苏州大学 100 西南财经大学 100
东南大学 75 贵州大学 75
南京师范大学 100 云南大学 100
浙江大学 100 西北大学 75
浙江工商大学 75 西安交通大学 75
宁波大学 75 西北政法大学 100(另为西藏自治区培养20人、国家计生委培养20人)
安徽大学 100 兰州大学 75
安徽财经大学 75 青海民族大学 40
厦门大学 100 新疆大学 50
华侨大学 10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75
福州大学 75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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