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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12日 12:29   新浪教育微博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研究教学型大学”的发展目标和学科特点,现发布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热烈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医药卫生事业的优秀青年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2013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拟招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计划外(包括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共计140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科学学位)研究生和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各为700名左右。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

  培养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代码:105200)

  培养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强为主要特征,掌握口腔临床医学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的高级口腔医师。

  3、公共卫生硕士(专业代码:105300)

  培养具有较强的公共卫生管理方法和技能,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护理硕士(专业代码:105400)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

  5、药学硕士(专业代码:105500)

  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6、全科医学(专业代码:105127)

  培养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及全科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临床操作技能、预防保健和慢性病管理技能,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医学实用型人才。

  7、临床病理学(专业代码:105128)

  临床病理学是临床医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旨在培养临床治疗需要的病理诊断学人才,是集临床工作与科学研究于一身的复合型应用型临床工作者。应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问题。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的各项条件。

  (二)学历条件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具备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及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2012届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的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允许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需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专业要求。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临床医学所有学科专业原则上只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2、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全科医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我校临床学科中仅可报考相同专业,但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者只能报考科学学位,以上本科专业毕业生还可报考我校非临床学科专业(非临床学科专业在本简章中特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以外的学科专业)。

  3、往届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可按执业医师证书上执业专业报考我校相应临床医学学科专业。

  4、口腔医学、护理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可报考本学科专业和非临床学科专业。

  5、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以及非临床学科专业。

  6、除上述1-5项报考我校临床学科的本科专业条件要求以外,我校其他学科各招生专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理工类专业毕业生源,可报考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生物学、理学、工学;文科类专业毕业生源可报考我校思想政治教育或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7、非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源如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可以报考我校临床学科,但要求毕业专业及目前从事的执业专业与报考专业必须相同。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非普通全日制生源及同等学力人员仅允许报考我校非临床学科专业,录取后,我校不负责为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提供证明材料。

  8、报考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要求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9、报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需通过注册护士资格考试。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3年硕士研究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应根据自己选择的报考单位,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点,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能补报和补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和报名网址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按下列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至22:00)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未成功者: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至22:00)

  (3)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获得报名号完成网上报名,请牢记报名号。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报考点

  因为现场确认必须在网上申报的报考点进行,所以网报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以方便现场确认。如未按要求报考者,后果自负。

  3、 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学科代码和研究方向码即对应了唯一的报考导师,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2)学籍、学历自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必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并将验证报告或备案表中的12位在线验证码数字准确填写在报名系统备用信息一中。在学信网查询不到学籍信息的考生请核实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如在学期间更改过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请联系所在院校相关部门进行学籍注册信息的更改,以确保在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本人学籍信息;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申请办法及程序详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在报考前必须进行学籍、学历信息自查,由于考生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不匹配而导致不准考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常见报名信息错误类型如下:

  ①证件号码错填:数字错填或末位“X”(误输入为小写“x”)错填;

  ②最后学历错填:本科毕业已获毕业证书错填成“本科结业”;

  ③证书号码错填:学历或学位证书号码错填成证书流水编号(正确应填写带有学校代码或毕业年份的学校证书编号);

  ④毕业日期或获学位日期错填;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错填或漏填在学注册学号等。

  报考考生必须重视以上常见错误信息,并认真填写其他报名信息选项,报名信息中的通讯方式(含手机、固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档案所在单位等),在2013年最终录取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负担。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网报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时需出具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人员、非普通全日制生源及往届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需审验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部分

  1、准考证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必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科目

201315

201316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14:00-17:00

外国语

业务课二

  ①考试科目一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考试科目二为外国语(100分)均为全国统考,参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②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为三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300分)。

  医学门类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等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命题方式

题型

参考书目

  西医综合

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

客观题

教育部考试大纲

  中医综合

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

客观题

教育部考试大纲

  护理综合

  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客观题

  《护理学导论》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2版 李小妹主编;《基础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4版 李小寒主编;《内科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4版 尤黎明主编;《外科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第4版 曹伟新主编

  卫生综合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毒理学

客观题

  《流行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李立明主编;《卫生统计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方积乾主编;《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金泰廙主编;《环境卫生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杨克敌主编;《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孙长颢主编;《毒理学基础》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王心如主编

  口腔综合

  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解剖生理、口腔组织病理、口腔正畸学

  客观题

  《牙周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孟焕新主编;《口腔颌面外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邱蔚六主编;《口腔修复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赵铱民主编;《口腔解剖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皮昕主编;《口腔组织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于世凤主编;《口腔正畸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傅民魁主编;《牙体牙髓病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樊明文主编;《预防口腔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五版)卞金有主编;《儿童口腔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 石四箴主编

  数学综合

  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主、客观题

  《高等数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版)同济大学应用数学系;《数学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高等代数》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王萼芳主编;《概率论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李贤平主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盛骤主编

  管理综合

  社会医学、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组织行为学

  主观题

  《社会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三版)李鲁主编;《卫生管理学基础》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一版)张亮主编;《卫生经济学》案例版 科学出版社 高丽敏 刘国祥主编;《组织行为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一版)陈力主编

  药学综合(学术型考试科目代码:612;专业学位考试科目代码:349)

  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

  主观题

  《药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杨宝峰主编 ;《药剂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崔福德主编;《药物分析》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杭太俊主编

  化学综合

  天然药物化学、有机化合物光谱解析

  主、客观题

  《天然药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吴立军主编;《有机化合物光谱解析》中国医学科技出版社(第三版)吴立军主编

  ③理学门类中生物学一级学科所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生理学、遗传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和法学门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试科目仍为四门,第三门为业务课一考试科目(150分),第四门为业务课二考试科目(150分)。

  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命题方式

题型

参考书目

  生物综合一

  细胞生物学(50)、分子生物学(50)、遗传学(50)

客观题

  《医学细胞生物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陈誉华主编;分子生物学参考《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周爱儒主编;其余参考书目同“业务课二考试科目”所用参考书目

  生物综合二

  生理学(50分)、生物化学(50分)、分子生物学(50分)

数学分析与线性代数

主、客观题

  《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李忠 周建莹主编;《Introduction to Linear AlgebraJohnson 机械工业出版社;《线性代数》清华大学出版社 王萼芳主编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分)

  

主观题

  《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年修订版

  科学技术史(150分)

  

主观题

  《科学的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吴国盛主编

  业务课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考试科目

命题方式

题型

参考书目

生物化学

  《生物化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六版)周爱儒主编

神经生物学

  《神经科学基础》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一版)茹立强、王才源、殷光甫主编

生理学

  《生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七版)朱大年主编

中西医学史

  《中西医学史》人民卫生出版社 李志平等主编

遗传学

  《医学遗传学》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第二版)傅松滨主编

生物信息学基础

  《生物信息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李霞 李亦学 廖飞主编

概率论

  《概率论与信息论基础》哈尔滨出版社 张瑞杰 杨兴云 张庆普主编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修订

医学伦理学

  八年制卫生部规划教材《医学伦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王明旭主编 2010

细胞生物学

  《医学细胞生物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陈誉华主编

  (二)复试部分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计入考试总成绩,是录取工作的重要指标,请考生给予高度重视。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时间

  国家初试成绩公布后,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门类和学科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2、复试笔试部分

  复试笔试科目分外国语和专业课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专业课所考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科目栏”所列科目,专业课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国语满分为50分,均计入总成绩。

  3、复试面试部分

  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按三级学科进行。面试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加试2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例如:初试为西医综合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得选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非临床医学专业往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 基础医学学院、002 公共卫生学院、003 地病中心、004 第一临床医学院、005 第二临床医学院、006 第三临床医学院、007 第四临床医学院、008 药学院、009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1 大庆校区、012 口腔医学院。

  七、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二)录取类型说明:

  1、非定向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培养:档案留存原单位,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委托培养:档案留存原单位,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网报时须确定并填写,不得更改,并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如报考信息与录取信息不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四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如期毕业后均发放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学历证书。

  (三)录取及报到

  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予以退回。

  (四)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哈尔滨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研究生教育”)

  2、联系电话:0451-86671349;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六)我校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任何考研(微博)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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