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2013年我校继续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三)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在前10%;
(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其它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六)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七)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接受申请: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专业(具体详见附件),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可占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于9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下载网址:http://www.law.ac.cn);
(二)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三)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其它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六)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七)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并于10月10日之前公布复试名单。
(二)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三项。
(三)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本校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10月20日左右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四)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持我校的初步录取通知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
(五)被接收的推免生,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
(六)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七)推免生需将经省、市招生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1月中旬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我校将于2013年5月下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九)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四、其他
我校全面实施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推免生入学注册后,根据其复试成绩和综合能力等情况给与新生奖学金奖励。有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及相关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五、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传真:021-62071885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
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
2、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华东政法大学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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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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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020204 |
金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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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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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01国际贸易与WTO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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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法学 |
030101 |
法学理论 |
01法理学 02法律语言学 |
030102 |
法律史 |
01中国法制史 02中国法律文化 03外国法制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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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1宪法学 02行政法学 03立法学 04教育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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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4 |
刑法学 |
01刑法学 02犯罪学 03青少年犯罪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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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5 |
民商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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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 |
诉讼法学 |
01刑事诉讼法 02民事诉讼法 03刑事侦查学 04法律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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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7 |
经济法学 |
01经济法 02商法 03金融法 04国际金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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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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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9 |
国际法学 |
01国际公法 02国际私法 03国际经济法 04国际航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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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1 |
司法鉴定 |
01法医 02物证技术 03司法会计 04计算机与声像资料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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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2 |
知识产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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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3 |
社会法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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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
030201 |
政治学理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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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02 |
中外政治制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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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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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3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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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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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Z1 |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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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
公共管理 |
120401 |
行政管理 |
---------- |
120404 |
社会保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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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Z1 |
社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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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Z2 |
公共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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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J1 |
文化产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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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
法律 |
035101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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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02 |
法律硕士(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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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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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2013年不接收推免生。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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