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
|
章节 | 2012年 | 2013年 | 变化情况分析及命题考查重点 |
四、思想道德修修养与法律基础
|
(一)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
1.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2.理想信念的实现 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
1.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2.理想信念的实现 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
无变化
考试分析 鉴于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所以2013年这一部分命制考题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
(二)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
(二)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1.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2.新时期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的统一。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3.做忠诚的爱国者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增强国防观念。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
(二)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1.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2.新时期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的统一。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3.做忠诚的爱国者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增强国防观念。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
无变化
考试分析 爱国主义是思想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一条内容,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我们党历来重视爱国主义教育,所以这一部分无论从理论地位还是考试地位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考生高度关注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问题,这些是党中央极为重视的问题,是近年来的高频考点。
|
|
(三)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 (三)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与人生观。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2.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价值观与人生价值。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3.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
(三)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与人生观。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2.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价值观与人生价值。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3.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
无变化
考试分析 2011年考研政治这一部分命制了分析题,2013年再命制分析题的可能性不大,但要注意命制选择题,重点主要是人生价值及其评价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两个方面。 详细分析请见《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配套强化指导》
|
|
(四)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 (四)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1.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道德的本质、功能与作用。 道德的历史发展。 2.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3.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4.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锤炼个人品德。 |
(四)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1.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道德的本质、功能与作用。 道德的历史发展。 2.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3.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4.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锤炼个人品德。 |
无变化
考试分析 无论是理论地位还是考试地位,这一部分都是非常重要的。尽管2012年已经在本章命制分析题,由于道德问题始终是近年的热点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道德建设,2013年命制题目的可能性很大。考生特别要关注的考点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 (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的含义及特点。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社会公德的含义和基本特征。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3.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公共生活中相关法律规范。 |
(五)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1.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的含义及特点。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2.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社会公德的含义和基本特征。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3.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公共生活中相关法律规范。 |
没有变化
考试分析 这一部分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结合交融部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我国两大治国方略,而且法律和道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所以这一部分无论是从理论地位还是考试地位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10年考研政治分析题37题就结合“文明出行”这一社会热点考查维护公共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2013年考研政治这一考点再次命制分析题的可能性较小,但要注意出客观题的倾向。 |
|
(六)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 (六)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1.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2.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在艰苦中锻炼与在实践中成才。 3.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爱情的本质与恋爱中的道德。婚姻与家庭。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
(六)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1.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2.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在艰苦中锻炼与在实践中成才。 3.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爱情的本质与恋爱中的道德。婚姻与家庭。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
没有变化
2010年和2012年连续3年本部分没有命题,备考2013年的考生要关注命题可能性较大的以下考点: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择业与创业、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
|
(七)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 (七)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和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自由平等观念。 公平正义观念。 权利义务观念。 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4.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
(七)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含义和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自由平等观念。 公平正义观念。 权利义务观念。 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4.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
没有变化
考试分析 2013年考研政治复习时,考生需注意从宏观层面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本章内容以选择题方式考查的可能性很大,希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加以注意。 |
|
(八)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 (八)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1.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2.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民商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经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3.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仲裁和调解制度。 |
(八)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1.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2.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民商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 经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 3.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仲裁和调解制度。 |
无变化
本部分2010年和2012年每年都有命题,考生特别要注意“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这是历年考研政治法律基础部分的核心内容。 对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的复习,主要从宏观层面上进行掌握,理解我国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等重要制度和法律概念。对于“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的复习,考生应主要从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角度出发,灵活运用相关的基本原理和基础概念,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详细分析请见《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配套强化指导》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