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

2013年03月04日10:26  光明日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出台意见

  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出台包括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在内的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快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

  完善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中央财政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等因素确定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研究生培养。中央高校按规定统筹利用“985工程”等经费,支持研究生教育发展。各地要参照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模式,建立健全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拨款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

  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合理确定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研究生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与本专科生学费标准及已收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相衔接。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研究生教育收费实行属地管理,研究生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高等学校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支出。

  此外,三部门强调,在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同时,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坚持全面提高质量,加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和结构调整力度,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强化科教结合、产学结合,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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