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秋季起新入学研究生全部交费

2013年05月29日16:46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刘 婧)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就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提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将交纳学费。

  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研究生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综合考虑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通知强调,招生单位在8月出台的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要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党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对研究生的收费参照此次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民办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接受研究生教育,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政策。在制定或调整研究生学费标准时,坚决杜绝各种违规审批行为的发生。

  北京工业大学[微博]研究生院副院长王立勇说,该通知是督促和严格要求各地区、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合理确定学费标准而提出的。由于各招生单位以奖学金和助学金多种方式反馈学费的做法不同,而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将在8月底公布,所以三部委强调各招生单位要在8月底前必须出台收费政策。该通知也给予了各招生单位一个收费标准,引导各单位将学费公平公正地用于研究生教育中,最大限度推动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政策。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不仅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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