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09月18日16:25  新浪教育 微博   

  新浪教育[微博]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内容如下:

  一、拟招生人数

  2014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约320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其中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约1200名。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符合《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名基本要求(可登陆http://yz.chsi.cn查询),且满足以下各考试方式的报考要求。

  (二)各类考试方式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1、推荐免试

  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13年10月9日前,与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具体时间和要求咨询相关学院)。

  凡是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务必按照盖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拟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请学生注意复印并留存一份“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备查。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名费,并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2、全国统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2013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有2013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结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2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6)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即上述的(4)、(5)、(6)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复试前咨询报考的相关学院)。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报考北航(不含报考“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 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3、单独考试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只限报考“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应于2013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单独考试。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单独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4、强军计划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3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强军计划考试。考生应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强军计划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5、管理类联考:即报考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微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北航工商管理专业(MBA)、公共管理(MPA)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6、法硕联考:即报考035102法律(法学)或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考北航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 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三)各类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报考要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网络安全高级人才班、双硕士学位项目及文化与传播班专项招生计划,拟从报考我校某指定学院相应专业(见下表)的推荐免试考生或全国统考考生中,选拔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录取,有意向的考生请注意按要求选择报考学院及专业。

专项名称 拟招生人数 需报考的学院、专业
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
(详见学院说明)
30人 报考00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085232航空工程
网络安全高级人才班 8人 报考006计算机学院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2人 报考006计算机学院085211计算机技术
5人 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020204金融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020206国际贸易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1Z1金融工程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201会计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202企业管理
双硕士学位项目
(详见学院说明)
5人 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020204金融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020206国际贸易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1Z1金融工程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201会计学
或报考008经济管理学院120202企业管理
文化与传播班 6人 报考01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40100教育学
或报考011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20401行政管理
或报考026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130500设计学

  三、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3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登陆北航研招办网站(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登陆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重要提示:

  (1)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除外)或者报考北航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除外),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2)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方式,于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本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自负。

  (3)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此时,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5)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6)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10月10日网上报名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做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7)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考生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务必于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往届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其它需要的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3、打印准考证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寄发纸制材料。

  推荐免试考生无需下载准考证,但仍需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随时登录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查询推荐免试考生准考、复试、政审、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的信息。

  4、其它相关事宜

  (1)请考生随时登陆北航网站的研究生招生主页(网址为http://yzb.buaa.edu.cn),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

  (2)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若录取通知书考生需要自行领取,请在通信地址栏填写“自取”字样,并且邮政编码写“100191”)。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初试

  1、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2、我校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

  3、初试成绩约三月中旬,考生自行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上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或拨打010-82316033查询,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五、复试

  我校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还需要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推荐免试考生是否参加请于3月中下旬咨询相关学院)。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14年3月中旬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

  1、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样式见末尾样表) ;

  (3)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按照教育部规定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

  3、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

  4、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国防生等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6、我校不接收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六、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登陆以下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或者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一个月内,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不少于样表所列项目的体格检查,并向复试学院提交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样式见末尾的样表)。体格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政审并且政审合格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习年限及住宿

  我校录取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制年限一般为2-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为3年学制),具体见各学院各专业的备注。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所有住宿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住宿费,住宿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并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学费及奖助等具体内容,详见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九、招生咨询

  1、考生可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复试要求等各类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

  2、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历硕士)办公地址:北航行政办公楼东楼211、213室。

  联系电话:010-82316033(语音)或82316674、82314369

  传真电话:010-82328059

  E-mail:

  yzb@buaa.edu.cn

  往年试题出售地址:北航后勤集团印刷部(北航体育场南侧、附中东侧)

  试题出售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后勤集团信息综合服务公司

  邮政编码:100191

  电话:010-82338379

  3、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北航主页:http://www.buaa.edu.cn再进入“院系设置”;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buaa.edu.cn后点击“导师信息”查看。

  4、我校各学院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表:

学院代码和名称 联系电话 E-mail 办公地点
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2338291 whn1227@buaa.edu.cn 教学区四号楼201室
002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82338348 bheeyjs@buaa.edu.cn 新主楼F座811室
003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82338879 yanjiusheng_003@sina.com 新主楼E座806室
004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82317436 zhangxueqin@buaa.edu.cn 教学区三号楼123室
005 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 82315043 jinglingshi@buaa.edu.cn@jinglingshi@buaa.edu.cn 新主楼C座827室
006 计算机学院 82317630 tpttkl@buaa.edu.cn 新主楼G座844室
007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82317736   helan@buaa.edu.cn 新主楼A座828室
008 经济管理学院 82338717 liuying_bh@buaa.edu.cn 新主楼A座603室
008 MBA 办公室 82317578、82338230 mba@buaa.edu.cn
buaamba@263.net.cn
新主楼A座604室
009 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 82317930 tanqx@buaa.edu.cn 教学区主楼主317室
010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82339416 caizhen@buaa.edu.cn 逸夫科学馆321室
011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82316974 lihouzhi@buaa.edu.cn 教学区五号楼208室
012 外国语学院 82316840 snk596@163.com 如心楼609室
013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82316713 ding_xm@buaa.edu.cn 工程训练中心西配楼402室
014 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 82313661 hanting@buaa.edu.cn
cst@buaa.edu.cn
为民楼513房间
015 宇航学院 82316532 changfangyuan@hss.buaa.edu.cn ——
017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82338326 yanzhilin@buaa.edu.cn 新主楼B座830室
019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 82317935 liulh@buaa.edu.cn 教学区主楼主318室
020 法学院 82316137 dongchaoyan610@126.com 如心楼203室
021 软件学院 82316714 ylwgl@buaa.edu.cn 北航工程训练中心东三层
024 中法工程师学院 82339307 zhang_peng@buaa.edu.cn 教学区二号楼401室
026 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 82317288 chenji@buaa.edu.cn 逸夫科学馆212室
027 化学与环境学院 82316171 lilin-mail@buaa.edu.cn 新主楼D座121室
028 思想政治理论学院 82339934 chenmeng2003_000@163.com 图书馆西配楼307室
036 航空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大飞机班 82316670 lpq@buaa.edu.cn 新主楼D座209室

  5、我校招收2014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及学院如下表:

专业代码及名称 学院代码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028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011
020200 应用经济学 011
020204 金融学 008
020206 国际贸易学 008
025100 金融(专业学位) 008
025400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008
025500 保险(专业学位) 008
030100 法学 020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028
035101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020
035102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020
040100 教育学 011
040203 应用心理学 011
045117 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学位) 011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012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012
050204 德语语言文学 012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12
055101 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012
070100 数学 009
070200 物理学 019
070200 物理学 024
070300 化学 027
070800 地球物理学 015
071400 统计学 009
080100 力学 005
080200 机械工程 003
080200 机械工程 007
080200 机械工程 024
080204 车辆工程 013
080300 光学工程 002
080300 光学工程 017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017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01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24
080503 材料加工工程 007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04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13
080700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24
080705 制冷及低温工程 005
080800 电气工程 003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02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24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002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03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14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15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024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06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24
081400 土木工程 013
081600 测绘科学与技术 006
081602 摄影测量与遥感 017
081704 应用化学 027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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