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思修法基:宪法的特征

2015年04月20日15:53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本章是我国基本法律制度,涉及我国宪法、实体法、程序法多项法律制度,本章的章目是“了解”作为公共课,不可能像专业课那样要求学生对上述具体法律制度有深入全面的掌握。2016考研[微博]的考生可以对这部分内容简单熟悉一下。

  一、宪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一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是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国家机构主要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复习本章,要注意“基础”性,掌握最重要的法律,如根本法宪法、基本法民法、刑法等;对具体法律的掌握着眼于宏观层面,注重基本原则、基本规定;应主要从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角度出发。

  来源:文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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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考研政治思修法基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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