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职联考法律硕士招生单位及限额

2015年07月06日16:00  新浪教育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教育[微博]讯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获悉,2015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的文件。下面是法律硕士的招生单位及招生限额情况,共计78所: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100 中国人民大学 75
北方工业大学 50 中央财经大学 7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75
中央民族大学 50 中国政法大学 100
南开大学 75 天津师范大学 75
河北大学 75 河北经贸大学 75
山西大学 75 内蒙古大学 75
辽宁大学 75 大连海事大学 75
沈阳师范大学 50 东北财经大学 7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50 吉林大学 100
黑龙江大学 75 复旦大学 100
同济大学 100 上海交通大学 100
上海财经大学 50 华东政法大学 100
上海大学 75 南京大学 100
苏州大学 100 东南大学 100
南京师范大学 100 浙江大学 100
浙江工商大学 50 宁波大学 50
安徽大学 100 安徽财经大学 75
厦门大学 100 华侨大学 100
福州大学 100 南昌大学 75
江西师范大学 75 江西财经大学 75
山东大学 100 中国海洋大学 75
青岛大学 75 烟台大学 75
郑州大学 100 河南大学 50
武汉大学 75 华中科技大学 75
华中师范大学 7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5
中南民族大学 50 湘潭大学 50
湖南大学 75 中南大学 75
湖南师范大学 50 中山大学 100
暨南大学 75 华南理工大学 75
深圳大学 50 广东商学院 75
广西师范大学 75 海南大学 75
重庆大学 75 西南政法大学 100
四川大学 75 西南财经大学 100
贵州大学 100 云南大学 100
西北大学 75 西安交通大学 75
西北政法大学 100 兰州大学 75
青海民族大学 50 新疆大学 5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75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50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新浪考研官方微博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文章关键词: 考研在职联考法律硕士招生单位及限额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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