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初试12月26日开考 作弊将担刑责

2015年12月18日 10:23 中国新闻网 微博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8日举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在11月26日教育部召开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林蕙青指出,当前考试安全面 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明确了考试招生舞弊等行为将受到党纪国法严厉处罚,为打击涉考违规 违法行为、保障考试安全提供了强有力武器;另一方面,考试招生战线内部还存在薄弱环节,考试外部环境仍然面临风险,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法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距离考研(微博)初试还有不到10天,广大考生应认真备考,同时严格遵守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自觉抵制考试违法行为,诚信应考。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新浪考研官方微博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考圈”微信,随时提醒报考动态。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圈”微信,每天推送考研最新资讯及备考干货。

高考志愿通(收录2553所大学、506个专业分数线信息、57名专家为您服务)

三步报志愿

1
专业定位
适合专业测评
3166人已测试
2
海选学校
录取可能性报告
3166人已测试

分数线查询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2014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 2010
  • 2009
  • 2008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理科

  • 文科
  • 理科

找专家报志愿

一对一服务
咨询电话:
01058983379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高清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