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具同等效力

2016年09月19日 09:41 南方都市报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南都讯 记者冯群星 发自北京 有近20年历史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再次迎来政策变革———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全国研究生将正式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透露了上述的改变。

  《通知》首次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

  《通知》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由于中国特有的学历、学位“双证制”,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对双证研究生的认可度更高,单证研究生不正规的观念也广泛存在。

  此次《通知》特别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原标题: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同等效力

  责任编辑:戴全英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考研频道 新浪考研官方微博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考圈”微信,随时提醒报考动态。扫描二维码关注“考研圈”微信,每天推送考研最新资讯及备考干货。

高考志愿通(收录2595所大学、506个专业分数线信息、提供29省专家服务)

三步报志愿

1
专业定位
适合专业测评
42664人已测试
2
海选学校
录取可能性报告
87796人已测试

分数线查询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2015

  • 2015
  • 2014
  • 2013
  • 2012
  • 2011

北京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河南
  • 山东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江苏
  • 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四川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西藏
  • 新疆
  • 内蒙古
  • 海南
  • 福建
  • 甘肃
  • 港澳台

理科

  • 文科
  • 理科

找专家报志愿

一对一服务
咨询电话:
01058983379
推荐阅读
聚焦
关闭评论
高清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