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开始报名 在职研究生考试纳入统考

2016年10月10日 07:57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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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17年考研今日开始报名 这些变化值得关注

  中新网北京10月10日电(吕春荣)今日起,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正式启动。今次研究生招考,包括进一步规范单独考试招生,“在职研究生”考试纳入统考等等,诸多招考政策的变化值得考生关注。

资料图。赵玉国 摄 视觉中国供图资料图。赵玉国 摄 视觉中国供图

  2017年考研今起开始报名

  根据教育部9月印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此外,《规定》明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每年的考研报考人数备受外界关注。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近十年来,每年考研的报名人数均在120万以上,到2016年达到了177万。

  这次考研报名人数还会增加吗?中公教育考研研究院院长李擂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就业人员的学历普遍升高,本科学历难度较低,想要在人群中脱颖出来,进一步提升学历成为更多人的选择,所以今年考研的报考人数预计还会继续突破。

  招生政策变化:部分考试科目有调整

  考研时间不断临近,相关话题也备受关注。鉴于近年来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不断深化,今次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有三大变化值得注意,分别如下:

  ——2017年起,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分别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 西医两类)统考科目,医学学术学位业务课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同时,调剂录取阶段,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 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鼓励更多高素质高校学生参军入伍,2017年继续安排50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高校比去年增加39所,同时进一步明确界定了报考条件。

  ——进一步规范单独考试招生,明确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资料图:2015年12月26日,2016年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全国开考。图为考生步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崇文中学考点。孙文潭 摄 视觉中国供图资料图:2015年12月26日,2016年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全国开考。图为考生步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崇文中学考点。孙文潭 摄 视觉中国供图

  全国联考取消 “在职研究生”考试纳入统考 

  除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外,与往年相比,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另一大变化还在于“在职研究生”考试纳入统考中。

  以往,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都只需要参加每年举行的全国联考,但教育部已明确今年起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因此,这也意味着今后在职研究生考试将出现重大变化。

  据了解,今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根据教育部此前印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对这一变化,有专家分析,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举措,并未减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也不见得增加了多少考试难度,更不是为了给考生设置障碍,而是为整体推进研究生招生培养体系的规范化、高质量。

资料图:7月19日,3000多名学子聚集济南的山东会堂参加考研培训班,备战考研。<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勇 摄资料图:7月19日,3000多名学子聚集济南的山东会堂参加考研培训班,备战考研。中新社记者 张勇 摄

  考研作弊将受严惩 在校生将被开除学籍

  每逢全国性大型考试,考试纪律都会被主管部门一再强调。上述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其中,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 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 人实行问责。(完)

(责任编辑: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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