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备考:春秋时代法制史梳理

2017年05月23日 15:14 新浪教育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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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史是法律硕士必考科目之一,为指导2018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们复习专业课,中公考研法学教研室的老师为大家准备了“2018法硕备考:春秋时代法制史梳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备考法硕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一、成文法的公布

  (一)郑国“铸刑书”

  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铁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二)晋国“铸刑鼎”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三)邓析“竹刑”

  公元前530年,邓析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之上,称为“竹刑”。邓析的“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但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

  二、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2。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3。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也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在春秋各国的成文法基础上,战国时期的封建法制进一步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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