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知识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2017年08月03日 10:31 万学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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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易考分析题)

  原理: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表现在:

  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①二者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二、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易考分析题)

  原理:

  (1)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有区别的:

  ①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以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是表面、外部的东西,可以直接感知的;而本质是内在的东西,只能通过抽象思维把握。

  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东西;本质则是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3)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任何本质都会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都表现本质。假象作为现象也表现本质,是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的现象。

  方法论:

  (1)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

  (2)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又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3)人们正是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才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的认识。

  三、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易考分析题)

  原理: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与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如一因多果,一果多因。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4)原因与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

  (5)原因与结果相互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方法论: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及其辩证关系

  原理: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表现在:

  ①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②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理解可能性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②要分清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③要分清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论:我们应当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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