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政治知识点: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2017年08月29日 14:15 文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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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1、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使用;

  3、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4)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

  1、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2、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3、行政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4、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

  那么,我们如何养成法治思维呢?

  • 坚持规则至上。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它的基本特征就是运用规则对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判断。法治思维的养成得从讲规矩开始,要由合理性向合法性转变,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决策都必须围绕规则展开,无论任务多么紧急、事情多么重要,都要以法律为依据,按规则来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 坚持权利本位。法治思维是权利思维。法治的根本是保民,保障权利是法治思维的灵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切实有效保障群众的正当权利。
  • 坚持约束权力。法治思维是一种控权思维。传统中国缺乏法治文化和法治资源,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基本是人治历史,信奉的是权力至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于人民,也会祸害人民。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就会像洪水一样泛滥成灾。决策不讲程序,办事不依法依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大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就变味、变质。
  • 坚持程序优先。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构架。程序有两个功能。一是阻隔对法外因素的过多考虑;二是人人都得如此,消除制度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确定预期,只能靠程序。在工作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不能因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决定和行为的无效甚至违法。

  法治思维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是一定程度上凝聚众人意志并为众人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
  2. 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3. 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
  4. 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
  5. 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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