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一项特殊重要工作,旨在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
三、招生生源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仅招收非汉族考生。
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