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幼童小怡在幼儿园老师组织户外集体游戏时受伤,缝了七针。此案经石景山法院受理后积极调解,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小怡6000元。
2011 年4月15日,小怡的母亲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说小怡在做游戏时磕伤了头。经医院诊断为右额部挫裂伤,缝了七针。事后,小怡的父母多次找到幼儿园协商,幼儿园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小怡的父母认为,幼儿园没有承担应负的责任,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近4万元。
幼儿园虽认可小怡在游戏中受伤的事实,但表示园方事发后及时送孩子就医,通知家属,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等,入托费也一并退还了小怡的父母,并未推卸责任,不同意赔偿原告方不合理的诉求。
承办法官在调解时反复做工作,一方面劝小怡的父母理智维权,不能只顾一时激愤;另一方面与区教委协作,向幼儿园释明其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幼儿园向小怡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6000元。
通讯员李彦佳 记者孙莹